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
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
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为(wèi)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推动构建生态共建、环境保护(bǎohù)(bǎohù)、协同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(sīfǎ)保护大格局,2025年6月5日,在“美丽中国我先行”为主题的第54个“世界环境日”到来之际,《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》签约暨(jì)内蒙古环境资源(zīyuán)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。
内蒙古自治区(zìzhìqū)高级人民法院(gāojírénmínfǎyuàn)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建平、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(guójiājí)自然保护区管理(guǎnlǐ)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、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、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。
活动中,六家单位正式签署《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(shēngtài)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》。协议就党建共建、案件咨询、信息共享、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协作内容进行了约定,旨在(zhǐzài)构建高效、顺畅(shùnchàng)、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。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区域,自治区高院(gāoyuàn)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“内蒙古环境资源(zīyuán)司法保护教育基地(jīdì)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”与“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野生动物救助站”揭牌。
“大青山生态(shēngtài)修复司法保护(bǎohù)区”:将以该区为依托,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(chǎngdì)和项目,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,采用“巡回审判+以案释法”模式(móshì),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(zhīshí)。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效果。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,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(yùfáng)作用和各家优势,形成协同(xiétóng)保护格局。
“野生动物救助站”:内蒙古(nèiménggǔ)环境资源司法保护(bǎohù)教育基地将(jiāng)与林草、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对在野生动物救护、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,提供法律(fǎlǜ)指导,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,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。针对救护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、管理薄弱等环节,及时发出(fāchū)司法建议(jiànyì),推动完善(wánshàn)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社区治理机制,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,在社区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(xíngshìduōyàng)的法治宣讲活动,通过巡回审判、以案释法、发放宣传资料、组织参观救护站等方式(fāngshì),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。
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(zǔguó)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(de)关键组成部分。此次“一区一站”的正式(zhèngshì)挂牌运行,标志着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,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、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,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(zhìlǐ)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(píngtái)。
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,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(hùháng)。此次的成功签约及“一区一站”的设立,是践行(jiànxíng)“两山”理念的具体行动,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,在搭建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(tóngshí),将(jiāng)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。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(wèi)契机,持续深化协作,积极探索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、法官在线工作室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(shěnpàn)、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,共同守护好大青山(dàqīngshān)的生灵草木、万水千山(wànshuǐqiānshān)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、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(lìliàng)。


为(wèi)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推动构建生态共建、环境保护(bǎohù)(bǎohù)、协同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(sīfǎ)保护大格局,2025年6月5日,在“美丽中国我先行”为主题的第54个“世界环境日”到来之际,《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》签约暨(jì)内蒙古环境资源(zīyuán)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。
内蒙古自治区(zìzhìqū)高级人民法院(gāojírénmínfǎyuàn)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建平、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(guójiājí)自然保护区管理(guǎnlǐ)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、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、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。
活动中,六家单位正式签署《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(shēngtài)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》。协议就党建共建、案件咨询、信息共享、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协作内容进行了约定,旨在(zhǐzài)构建高效、顺畅(shùnchàng)、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。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区域,自治区高院(gāoyuàn)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“内蒙古环境资源(zīyuán)司法保护教育基地(jīdì)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”与“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野生动物救助站”揭牌。

“大青山生态(shēngtài)修复司法保护(bǎohù)区”:将以该区为依托,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(chǎngdì)和项目,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,采用“巡回审判+以案释法”模式(móshì),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(zhīshí)。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治理一片”的效果。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,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(yùfáng)作用和各家优势,形成协同(xiétóng)保护格局。
“野生动物救助站”:内蒙古(nèiménggǔ)环境资源司法保护(bǎohù)教育基地将(jiāng)与林草、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对在野生动物救护、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,提供法律(fǎlǜ)指导,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,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。针对救护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、管理薄弱等环节,及时发出(fāchū)司法建议(jiànyì),推动完善(wánshàn)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社区治理机制,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,在社区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(xíngshìduōyàng)的法治宣讲活动,通过巡回审判、以案释法、发放宣传资料、组织参观救护站等方式(fāngshì),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。
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(zǔguó)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(de)关键组成部分。此次“一区一站”的正式(zhèngshì)挂牌运行,标志着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,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、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,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(zhìlǐ)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(píngtái)。

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,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(hùháng)。此次的成功签约及“一区一站”的设立,是践行(jiànxíng)“两山”理念的具体行动,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,在搭建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(tóngshí),将(jiāng)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。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(wèi)契机,持续深化协作,积极探索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、法官在线工作室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(shěnpàn)、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,共同守护好大青山(dàqīngshān)的生灵草木、万水千山(wànshuǐqiānshān)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、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(lìliàng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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