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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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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
茶树也有“芯片”?守护者是他们……

4月28日,曾被(bèi)冠以“宜宾首富”的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(jítuán)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某盛集团)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。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,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(nián)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(chénglì)、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在宜宾商界,罗(luó)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,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(zhèngshí),在上世纪90年代(niándài),他是公认的“宜宾首富(shǒufù)”。但在2023年11月4日,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(sòngwǎng)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事后,该院回复系罗(xìluó)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(qǐngqiú)出诊接诊,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 这起诉讼,也意味着73岁的罗(luó)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。 2025年3月4日(rì)上午,宜宾市翠屏区(cuìpíngqū)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,罗正大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(juéyì)》无效。 ▲3月4日庭审结束,罗正大(zhèngdà)走出法院 据悉,2023年4月(yuè)7日至16日,罗(luó)正大(zhèngdà)在成都住院治病。其间,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《股东会决议(juéyì)》。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,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“无效”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“同意(tóngyì)公司经营范围变更”,未涉及(shèjí)股东间具体利益。决议称“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,实到股东2人,代表100%表决权。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(de)规定”。最后还有包括罗(luó)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(hé)手印。 罗正大认为,虽然该决议仅涉及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(biàngēng)”,但(dàn)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,股东“罗正大”签名系伪造。“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《股东会决议》,从市场(shìchǎng)监管部门骗取(piànqǔ)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,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。” 据了解,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(gǔdōng),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(mǒuchéngzhòuhǎi)科技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和罗正大(zhèngdà)。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,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。 庭审中,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(le)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《证明书》,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“因病住院,无法亲临(qīnlín)会议现场,遂由其家属、长女代行签署(qiānshǔ)了当日的《股东会决议》”。但罗正大表示:“我(wǒ)(wǒ)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、代我签字。她是我的亲闺女,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。” 罗正大不认可该证明书,其代理律师文亮也对这份(zhèfèn)证明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不认可。在面对法官询问时,被告代理律师承认股东(gǔdōng)会的召集有瑕疵:没(méi)通知股东罗正大,决议(juéyì)上的股东名字确非罗正大签署。对方表示“可以调解”,但罗正大不同意调解。 4月1日,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(shìmíng):“案涉决议(juéyì)未依法履行召集程序,也未依法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(gǔdōnghuì),故决议未成立。”原告罗正大遂(suì)将诉讼请求变更为:“请求确认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成立。” 4月(yuè)28日,宜宾市翠屏区(cuìpíngqū)人民法院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《股东会决议》不(bù)成立;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计50元,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。 罗正大,1952年9月出生(chūshēng)在宜宾,如今(rújīn)独自居住在宜宾城区。其妻张某某定居成都,大女儿嫁去北京,二女儿罗某某已将户籍(hùjí)迁往深圳。 作为某盛集团前(qián)董事长,罗正大声称该集团系自己一手创办。 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业之初受伤的手指 公开信息显示,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(yuè)25日,注册资本金为1055.6万元,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出生于1990年的罗某某(mǒumǒu),即罗正大的二女儿。以上企业公开信息,在本次(běncì)判决(pànjué)中法院予以了确认。 罗正大回忆,1994年(nián)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成立时,他和(hé)妻子张某某已经营着(zhe)包括沙发厂、窗帘品牌店、茶楼、酒楼等多家小型企业,为便于管理而成立集团公司。因当时大女儿(nǚér)已年满18周岁,因此在股权分配时他将13.35%的股权给了大女儿,他和妻子分别持股56.46%和30.18%,罗正大以最大股东身份控股四川某盛集团。 ▲罗正大(zhèngdà)创办的大酒楼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(cháxún)天眼查了解到,四川某盛集团(jítuán)目前共有两名股东(gǔdōng),其中四川某晟宙海(mǒuchéngzhòuhǎi)科技发展中心持股70%,罗正大持股30%。而罗某某是某晟宙海的最大(zuìdà)股东,持股46%;她持股99%的四川某泰笑言科技有限公司又是某晟宙海的第二大股东,持股34%。罗某某目前系某盛集团实际控制人。 对于其间的股权(gǔquán)变化,罗正大(zhèngdà)的代理律师文亮出示证据显示:2015年3月10日,罗正大与罗某某签订四川某盛(mǒushèng)集团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将其持有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56.46%的股权作价596万元,及(jí)股权权利义务一并转让,罗某某则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转让金一次性付给罗正大。 按照文亮的(de)说法,“这份明面上的股权(gǔquán)转让协议,实质是赠与(yǔ)协议。”罗正大不承认字是他签的,但笔迹(bǐjì)鉴定结论显示与罗正大笔迹一致。对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,罗正大则坚称其56.46%的股权是在自己的不知情情况下被转走的。 这份协议(xiéyì)转让的实际情况是否如罗正大所述,记者试图联系罗某某,但截至发稿未获(wèihuò)回应。 2023年,罗正大从成都独自返回宜宾生活(shēnghuó)。 从成都回到宜宾后,罗正大(zhèngdà)暂住在与宜宾金江小区相邻的德盛福酒楼和九粮老窖酿酒公司5楼家中,金江小区早年由某盛(mǒushèng)集团(jítuán)开发,二者共用一个大门。平时,他深居简出,某盛集团安排了(le)一名保洁工人每天负责(fùzé)帮他做饭。直到2023年11月4日,他险些被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。 某盛集团门卫张明友目睹了当天事发全过程。他向红星(hóngxīng)新闻记者回忆,当日13时左右,正在值班室(zhíbānshì)午休(wǔxiū)的他突然被说话声惊醒,睁眼一看一辆救护车开了进来,便上前询问情况。结果,他被告知楼上有个精神病人有家暴(jiābào)倾向,家属通知精神病医院将其送医治疗。 张明友(zhāngmíngyǒu)称,他(tā)当时一头雾水,因为楼上只有一个人居住,就是某盛集团老董事长罗正大,“从没听说过老罗总有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。”他赶紧给罗正大打电话。 罗正大挂掉电话后(hòu),探出头说“这里没有(yǒu)精神病(jīngshénbìng)人,你们搞错了”,并往楼下走。当地社区多名工作人员也在现场,罗正大称一名周姓男子抓住他胳膊试图强行将他推上救护车。在双方交涉过程中,又有派出所民警赶到。罗正大继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史,也没吃过治疗精神病的药物。有人向他出示了一张有他本人签名、授权(shòuquán)委托张某(zhāngmǒu)“负责处理本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(shìwù)”的授权委托书。罗正大一看,委托书的签名根本不是自己所写(xiě)。 ▲有罗正大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受访者供图(gōngtú) 在现场十多人中,罗正大称,自己唯一认识的(de)是其妻兄的孙子张(zhāng)(zhāng)某翔。他说,后来自己才知道“授权委托书”上的“张某”,其实是张某翔签的“张翔”二字。 ▲张翔(zhāngxiáng)填写的罗正大院前医疗急救病历 受访者供图 2023年11月27日,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也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复:“11月4日11:47,我院精神综合科接疑似患者罗正大(zhèngdà)(zhèngdà)(zhèngdà)女儿的(de)电话,称其父亲疑似患有精神障碍(jīngshénzhàngài)疾病,请求出诊(chūzhěn)接诊。12:47,急诊科派出一名医生、一名护士乘坐救护车到达翠屏区金江小区患者楼下(xià),到现场后,张翔(zhāngxiáng)(自称(zìchēng)罗正大老人侄孙)、社区(shèqū)工作人员(2人)等告知罗正大在(zài)楼上(lóushàng),目前情绪激动,担心其跳楼。根据张翔要求,出诊人员开车驶离小区,在建设路等候通知。13:10,出诊人员接到张翔的电话通知后再次到达金江小区患者楼下,在铁门外与罗正大进行交流(jiāoliú),大约(dàyuē)2分钟后,张翔及(jí)两位民警从楼上下来,交谈中断(zhōngduàn)。随后,罗正大在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陪同下返回楼上,出诊人员未上楼。交谈期间隔着铁门,门外有门卫,门内有罗正大、社区工作人员、张翔及两位民警在场,整个(zhěnggè)过程,出诊人员未与老人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。由于在整个过程中,罗正大女儿始终未曾露面,现场无其他直系家属,出诊医生只能与张翔及社区工作人员、民警等进行沟通,并告知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、毁物行为,按照(ànzhào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,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。故在15:00由张翔进行院前病历签字后,医护人员随车离开现场。” ▲被“送医”当日,里面的铁门被人打开(kāi),救护车开了进去 ▲被“送医”时,罗正大独自居住在大楼5层(céng)的家中 今年3月4日,罗正大在庭审结束后赶赴成都,在小区楼长(lóuzhǎng)见证下与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见面交谈。据他提供(tígōng)的双方谈话录音显示:张某某称欲(chēngyù)送罗正大去宜宾四医院心理门诊检查是她一个人的行为,二女儿罗某某不知情。 ▲宜宾市民政局管辖的宜宾四(sì)医院回复 记者在采访(cǎifǎng)中了解到,罗正大夫妇大概在2006年左右淡出(dànchū)宜宾(yíbīn)商界,某盛集团由聘请(pìnqǐng)人员管理。在记者采访中接触的宜宾企业家看来,张某某管理某盛集团多年,也很不容易。在此前数十年间,他和妻子一度被宜宾商界认为是“模范夫妻”。 但在2024年,张某某以“夫妻感情破裂”为(wèi)由起诉离婚。在法庭上(shàng),原告方出示了罗正大举起酒瓶试图抛掷伤人的视频,但因该视频不完整未被法庭采信(cǎixìn),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。 ▲罗正大和(hé)他尚未完工的天文馆 罗(luó)正大表示,目前二女儿罗某某(mǒumǒu)是某盛集团(jítuán)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,他感觉自己“成了被边缘化的小股东”。他认为,两姐妹应该平均享有某盛集团的股权和受益权,他之所以要(yào)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,“目的就是要让两个女儿平等受益”。 自开庭(kāitíng)以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罗正大的妻子张某某(mǒumǒu)、二女儿罗某某、侄孙张某翔等人了解(liǎojiě)相关情况,均未获对方回应。罗正大代理律师文亮(wénliàng)表示,目前罗正大正准备以“撤销赠与”在深圳起诉,让罗某某返还股权。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魏孔明(kǒngmíng) (下载红星(hóngxīng)新闻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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